骆梅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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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背景:

1985年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律学系,获法学学士学位;
1997-2000年在中山大学法律学系在职攻读刑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获法学硕士学位。

工作经历:

1998年通过全国统考取得律师资格并同时在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担任兼职律师。现为广东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学术成果:

曾出版专著《法治系统工程》(合著),发表论文《英美法系刑事法律中严格责任与绝对责任之辩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刑罚作用的局限》等多篇,共同主持起草《广东省经纪人管理条例》、《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