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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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背景:
1981年9月—1985年7月  中山大学法律学系本科 学生
1988年1月—1988年6月  广东省肇庆地委党校 法律教员
1988年6月—1992年12月 广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中国企业培训中心广州中心)  法学助教,期间1989年9月—1992年12月在职中山大学读经济法研究生
1993年1月—至今  中山大学法学院  讲师、副教授,期间1995年2月—1996年2月 日本东海大学法学部访问研究员,期间2001年9月—2004年6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学 博士研究生,期间2001年9月—至今中山大学行政管理学  博士研究生
工作经历:

自1989年获得开始兼职律师执业至今,曾担任广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松下·万宝公司、广东省公路建设公司、南海化工总厂、房地产公司等单位常年法律顾问,1995年日本东海大学法学部访问学者,历任检察员、党校法学教员、经济管理干部学院(中国企业培训中心广州中心)法学教师。

社会职务:

中国法学会比较法研究会理事、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广东省法院系统知识产权专家顾问、广东省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广东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总干事、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会员、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珠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学术成果:

出版的主要代表性著作有:独立编著《经济法》(国家“十五”规划教材)、《经济法概论》(国家“十一五”规划教材)、《中国营商法律问题及对策》;主编《企业技术创新与合同法律保护》;参编《商法学》全国法学教材;参编《中国法学大辞典》、《法学辞典精编》、《国际贸易法大辞典》、《民法学大辞典》、《合同法制通论》、《房地产法律知识》等;主持多项省厅级研究项目;在全国各类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50多篇。

主要业绩:
    • 自1989年获得开始兼职律师执业至今,曾担任广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松下·万宝公司、广东省公路建设公司、南海化工总厂、房地产公司等单位常年法律顾问,代理过多起涉外经济合同纠纷、国内合同纠纷、合作纠纷、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在广州仲裁委员会、珠海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审理案件一百多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