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仲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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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背景:

1964-1969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读本科;
1979-1982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专业读硕士。

工作经历:

1982至今在中山大学任教。


主要业绩:
    • 自1984年至今办理各种案件近百宗,其中绝大多数是刑事案件。如广州审理的陈某某玩忽职守案,历经六年半时间,经过一审、二审,终获无罪。东莞审理的李某某贪污案,历经6年时间,经过一审二审抗诉程序,终获无罪。广州审理的莫某信用证诈骗案件,历经五年,经过一审二审,终获无罪。湛江审理的柯某某贪污案历经一二审,终获无罪。如某市委书记受贿案,某宣传部负责人、某日报社长的受贿案,某市区委书记受贿案件,某市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某市黑社会组织性质案件,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