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的特点及律师对策

    劳动争议案件目前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中增长最快的案件之一,由于劳动争议案件涉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所以劳动者争议案件有以下几个特点:
  1、 案件的敏感性 劳动争议案件表面上看仅是劳动争议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其实,与劳动者案情相同或者相似的其他劳动者也在关心案件的进展。而用人单位也在经历着一场考验,其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能够得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的支持,事关单位的管理权威和单位决策者的威信。
  2、 案件的波及性 一件劳动争议的结果如何,直接波及单位其他劳动者的利益。如果企业做得不对而拒绝改正,则可能导致更多的劳动者离开单位或者提起仲裁申请。
  3、 争议的社会性 劳动争议从本质上说是社会问题,容易引起社会的关注,也容易影响单位的社会形象,尤其是上市公司。
  4、 案件的政策性强 国家对于劳动市场的调控对于劳动争议的解决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各地政府在国家的宏观指导下,制定了不同时期的劳动政策,从而使劳动争议案件的解决具有强烈的政策倾向。
  正因为劳动争议具有上述特点,律师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要格外慎重。律师除了要精通劳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外,还要熟悉大量的行政规章、地方法规和地方规章,而不是机械地适用劳动法本身。
  劳资矛盾是工业化社会的伴生物,只要是工业化社会,劳资矛盾不可避免。劳资双方在利益方面的对立状况导致律师在代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只能代理一方,而不能够同时代理两方。
  律师在接待用人单位时,应当客观分析用人单位的处理决定是否有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客观”意味着律师是以独立的第三方看待案件,而不是迁就用人单位的做法。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往往要求律师“不惜代价”获得胜诉,而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没有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的情况较多。故律师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应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并为用人单位全力争取最好的结果。故律师应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据进行认真分析,判断相关证据的证明力与相关性,并可根据案件的需要,要求用人单位进一步提供证据。律师同时应对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有全面的了解,以准确确定争议案件的焦点与法律适用,从而判断用人单位的处理决定是否有法律依据。
  律师在接待劳动者时,要尽可能全面了解劳动者的工作状况,如:参加工作时间、工资标准(包括:基本工资、奖金等)、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工作性质和内容等。几乎每一个个劳动者的申诉请求都与其工作状况有关,故律师在为劳动者设计申诉请求时决不能漏掉任何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否则,就是律师的失职。在律师实践中,基于仲裁请求的策略考虑,劳动者可能提出放弃某项请求,律师应当向劳动者索取全力放弃书,比要求劳动者在权利放弃书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