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添顺主任答南方一台记者问

基本案情:

20061019,深圳大学教师文明在搬进学校为其租赁的房屋内的第一天,煮饭时因管道气爆炸而被严重烧伤。20075月,深圳市消防部门出具火灾事故责任书,认为爆炸原因是卫生间内热水器被拆卸,管道气开口没有堵上,打开管道气后导致气体外泄,遇到厨房明火便发生爆炸,故认定文明对该起火灾事故负直接责任。但文明父亲认为,消防部门认定此次事故由文明负直接责任并不合理,房东之前没有检查管道气是否安全,也未告知,因此向消防部门提出了责任复议。

鉴于本案在火灾责任认定上存在较大争议,南方一台《今日一线》栏目组就此事对黄添顺主任进行了采访。黄主任认为:作为出租屋所有人的房东和作为出租屋提供者的深圳大学(因为涉案房屋是深圳大学承租下来供文明居住的)有确保房屋不存在安全隐患,适于安全居住的义务。但涉案房屋在文明搬进前卫生间内的热水器被拆卸却没有把管道气开口堵上,明显存在安全隐患,并且他们都没有将此事告知文明,导致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开火做饭从而引发火灾,因此他们对火灾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当然文明自身对火灾的发生也存在一定的疏忽过失,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但让她承担全部责任是不公正不合理的。

(采访内容于200812152030在南方一台《今日一线》栏目中播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