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学习第12期:《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学习研讨会

    2011年8月19日下午2时30分,我所开展了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解释三)的学习研讨会。这次会议由我所律师李瑛主持,并特意邀请了我所兼职律师、婚姻法专家、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卓冬青老师到场进行指导,我所5位合伙人律师、十余位专职律师和中大法学院实习同学积极参加了会议。
    会议中,先由李瑛律师对《解释三》的每个条文进行逐一解释,然后由律师们对照条文就工作中遇到的相关实体问题提出意见、发问和辩论,最后由卓老师针对大家的疑惑或争议焦点一一进行详细的解答。除了解释法律条文以外,卓老师还为大家介绍了关于《解释三》的法理问题和立法背景,对《解释三》和其立法草案进行对比评述,并提醒律师们在实务中要注意理解和运用《解释三》重点修改的部分。
    本次学习研讨会,不仅加强了我所各位律师对《解释三》的理解和运用能力,更加强了我所与中大法学院的紧密联系,体现了中大法学院对我所业务发展的强大理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