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向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发放聘书,再次聘请岭南所为广东省国资委系统法律服务专业机构库入库机构。
2015年,省国资委根据《广东省国资委系统法律服务专业机构库管理办法(暂行)》(粤国资函〔2015〕654号)的要求,建立健全广东省国资委系统法律服务专业机构库。经严格审核和比选,岭南所成为首批省国资委系统入库法律服务专业机构。
此次续聘,体现了省国资委对岭南所法律专业水平与服务质量的认可与信任。岭南所将一如既往地以专业的法律资源、高效的服务质量为相关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为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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