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58年11月21日的决定,于1959年1月22日设立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内专门受理国内外海事争议的常设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设于北京,在上海、天津、重庆、深圳、香港、福建设有分会。根据仲裁业务发展及就近为当事人提供仲裁咨询和程序便利的需要,海仲委在国内主要港口城市——大连、天津、青岛、宁波、广州、舟山均设立了办事处。
吴律师受聘为海仲委仲裁员,是业界对其在海事海商、涉外业务及保险方面的专业水平、经验和能力、服务质量的高度认可,不仅是荣誉,更是责任和担当。我们将以此为契机,在“敬业、专业、乐业”的引领下,为中外客户提供更加高效、高质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