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专业优势、克服不利因素,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为客户追回巨大损失

——我所律师成功处理一起重大疑难案件

2012年5月,A公司向天津一公司购买2万吨钢坯(货物),价值人民币约7600万元,随后,A公司将该批钢坯卖给上海公司。根据A公司和该上海公司的合同约定,上海公司先向A公司支付20%价款,余款在货物交付后偿清,货物的装运港为锦州,交付地为上海,运输方式为海运,运输费用由上海公司承担。同时,双方还特别约定,在上海公司付清所有货款前,货物所有权属于A公司。


为履行上述合同,A公司、上海公司和运输公司三方共同签订《货物运输协议》。同时,A公司与运输公司签订《委托监管协议》,该协议约定:A公司委托运输公司在协议有效期内监管A公司在锦州港和葫芦岛港所有的货物,直至A公司将其存放货物销售完毕,运离锦州港和葫芦岛港;运输公司对货物进行发运前,均需得到A公司的书面通知后方可起运。


2012年7月,A公司迟迟未收到上海公司的剩余货款,经查询得知,该公司已牵涉刑事案件纠纷,并且意外发现存放于锦州港的所有钢坯早已运离港口,在上海转卖给他人,致使A公司钱货两空。


2012年8月,A公司将上海公司和运输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诉至广州铁路中级人民法院。该案经过两轮的管辖权异议及上诉,最终,2014年6月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由于追加第三人为被告并变更诉由买卖合同纠纷为侵权纠纷,广州中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最后裁定驳回A公司的起诉,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2014年8月,A公司以运输公司违反委托监管协议为由,诉至越秀区人民法院。后该案移送广州海事法院管辖。


2015年7月初,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接受A公司委托,作为其委托代理人参与此后诉讼。




从正式确立委托关系到第一次开庭仅三天时间,我所主办律师海事部/国际部主任吴淼泳律师几乎连续奋战72小时,完成案情消化、法规检索、证据组织、庭前准备等关键性工作,创新记录!


在整个案件处理期间,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黄添顺律师和海事部/国际部主任吴淼泳律师多次向广州中铁公司了解案情细节,在极短的时间掌握并细化所有的案卷材料,多次开会研究,认真汲取此前教训,并从中抽丝剥茧,确定本案诉讼策略,切中对方要害,为最终的全盘胜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本案(自移送至广州海事法院审理)历时将近两年,广州海事法院(一审法院)经过四次庭审充分听取双方代理意见后,支持了我方的大部分主张,判决运输公司赔偿我委托方损失6000多万元。运输公司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由于该公司自身原因上诉被撤回,维持一审判决。


目前本案已经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我所律师已经通过执行为委托方收回部分执行款,其它执行工作也在推进之中。



1. 标的大。

诉讼标的(连同利息)近一亿元,法院支持的金额也达6000多万。

时间跨度长,从2012年到现在仍未完全结案。

点多、线长、面广,工作量巨大,证据类型多(有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实物证据和言词证据等),案情复杂。本案是民事案件,但又涉及到刑事材料,同时与托盘的行政处理有关;既有实体问题,又涉及到复杂的程序问题(在委托我所前,委托方在程序方面就花了近四年时间);既有庭审素质要求、又有诉前、诉中保全工作。

2. 开庭次数之多,也为少见。

一审法院共开了四次庭,庭审及其准备工作占用了大量时间和资源。除庭审外,律师还需在保全和执行方面做大量工作。

3. 时间急,任务急。

我所律师在非常短的时间内接受委托,连续奋战,全面了解和掌握案情,固化请求权,切中要害,优化策略,这对律师要求很高。

4. 通过对客户让利和敬业、专业表现,赢得客户信任和尊重。

我所充分考虑到客户已经遭受巨大损失,以对客户最优惠的条件接受客户委托,赢得客户尊重。在服务过程与客户及时沟通,我所律师不计得失,不厌其烦,通过耐心、细致工作找到有利线索,向客户展示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及随后取得的理想效果,获取客户信任。




1、专业的事需找专业的人,才能做好,才能不走弯路,客户的利益才可能做到最大化――本案在这一点表现得特别突出。

2、团队作业优势――训练有素、组织紧密、沟通流畅的专业团队在处理本案中表现出其独特的优势。专业团队作业、取长补短,形成叠加优势,为胜诉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类似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更需找专业团队,才可能有较理想的效果。

3、突出敬业精神,获取良好回报。

我所律师团队不厌其烦、耐心细致,及时与客户沟通,常有意外收获,更有利于处理案件和推进相关工作。特别是,我所律师高度重视庭审工作,每次开庭前,吴律师及其助手均会做好“模拟法庭”工作,准备充分,包括庭审中的“讲稿”、有关的法律条文,拟好问与答等。加上良好的职业操守,主办律师每次开庭均着职业装。凭着扎实的基础、专业训练和丰富经验,律师们毫不怯场,应付自如,每次客户旁听庭审后均对我所律师予以很高评价。


吴淼泳,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海事部/国际部主任,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1993年毕业于上海海运学院(现为“上海海事大学”)国际运输管理专业,获国家证监会上市公司监事资格。

吴主任有长期保险理赔经验,熟悉航运经营和港口业务,在国内外成功处理多宗标的金额大、案情复杂、技术难度高、敏感性强的海事、海商及涉外案件,参与若干重大中外合资、合作项目,受到业界好评。擅长重大件运输/海上工程、能源项目;船舶买卖、融资;海商海事、保险、公司;国际贸易/投融资等业务。

著有《海上工程项目的中国法律风险分析》、《重大件运输及其对海上保险影响》、《保险与海上保险》、《重大件运输实务与法规》、《海上货物运输与海上保险理赔》、《保险的历史与发展》、《散杂货运输实务》、《上市公司监管体系及三会运作要求规范框架》等。


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海事部/国际部成立于2012年9月,是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专业业务部门之一。该部门主要从事海事、海商、海上工程(能源项目)、保险、贸易、公司、投融资、金融等法律事务。提供全方位的专业法律服务,包括诉讼、仲裁和非诉等争端解决机制。该部门为多家国际知名航运公司、保险公司及国内央企国企提供法律服务,也为国内外多家知名船东互保协会提供法律服务。该部门凭借专业的法律服务和严谨负责的工作态度,尽全力争取客户最大利益,获得客户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