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佳绩 | 岭南所中标珠海市《珠海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项目


  近日,岭南所在参加珠海市《珠海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的投标中,凭借紧密合作的律师团队、独特的兼职律师资源、丰富的实践经验等优势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成功中标。


  在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背景下,政府通过公开招标购买法律服务、委托独立第三方进行立法是一种新的模式。今后,将有越来越多的地方采用这种模式。我所本次参与并中标该项目,便是对法治社会建设的积极参与,秉承了岭南律师事务所为社会和经济发展勇于担当的传统。


  为了本次投标工作能够顺利进行,所里组成了投标小组,由黄德华律师牵头组织,主任邓柏涛、高级合伙人欧阳兵等律师积极协调,团队成员认真准备方案。在准备投标文件的过程中,我们发现,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部分材料可能导致部分兼职律师无法参与到项目团队中。我所按照招标程序提出质疑后,采购单位认真听取和研究了我们的意见,并依程序对招标文件作了修改,使得高校教师与专职律师共同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并将实践运用到教学中,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


  律师能参与地方立法是我们国家立法制度进步的体现,岭南所非常重视这次中标的机会,一定在相关专家的指导下努力完成好这项任务,为“良法善治”尽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