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律谈 | 善用证据审查报告摘掉恶势力犯罪集团和寻衅滋事罪两顶帽子

  近日,岭南刑辩团队成功办理一宗涉嫌寻衅滋事罪的恶势力犯罪案件,检察院采纳辩护意见不予起诉,成功为当事人摘掉了恶势力犯罪集团和寻衅滋事罪两顶帽子。


一、案情介绍


  番禺区某村村民张龙、赵虎、王朝向来积极参与村集体土地维权活动。2019年5月份番禺区公安分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为由,刑事拘留张龙、赵虎、王朝以及时任村长马汉。


  起诉意见书指控张龙等人涉嫌长期占用村集体土地、诋毁前任村长、阻碍农村土地确权、扰乱村委会办公秩序、发布不实征地标准、干扰征地工作等8宗犯罪事实,涉嫌寻衅滋事罪。而且四人已形成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张龙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办案过程


  张龙被批捕后委托岭南刑辩团队蔡华荣律师担任辩护人,岭南刑辩团队多次会见张龙及其家属,了解和核实案件事实。


  对起诉意见书的指控,岭南刑辩团队组织前检察官在内的专家进行研讨,提交了多份辩护意见。针对指控犯罪事件数量多、人员多、事件及人员关系交错的特点,特别准备了证据审查报告和指控犯罪事实1-8的被告人供述和证人证言对比表、支持张龙辩解的在卷证据汇总等三份材料。


  证据审查报告和供述对比表通过对指控犯罪事实、参与人员、以及对应的言词证据、书证、物证的分类和整理,将辩护意见及事实依据可视化,直观地凸显了:


  (1)只有事件二扰乱村委会办公秩序是由张龙与其他三人共同实施的,事件一、三、四均是张龙一人实施的,张龙并没有参与事件五-八,因此不符合犯罪集团和恶势力对于3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的人数要求,本案不属于恶势力犯罪,更不属于犯罪集团;


  (2)指控张龙寻衅滋事罪的在卷证据相互矛盾,张龙的行为有正当性及合理性,构罪证据严重不足。


  辩护人多次申请经办检察官听取辩护意见,基于证据审查报告、供述对比表和辩解证据的直观性,检察官采纳了本案不构成恶势力犯罪的辩护意见,并退回案件给公安机关继续侦查。


  对此,辩护人申请检察官调取土地测量报告、调查核实证人证言等证明张龙无罪的证据,并申请核实张龙举报他人犯罪的立功情节。经过多次沟通后,2020年2月24日检察院最终决定对张龙作不起诉处理。


三、结语


  对于适用范围特别广的寻衅滋事罪以及近年被强力打击的恶势力犯罪案件,除了对涉案行为性质的辩护外,建议应着重在卷证据,考虑如何直观有效地呈现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并积极申请检察院调取证据。


  本案正是由于岭南刑辩团队在审查起诉阶段向经办检察官提供了证据审查报告、供述对比表等对比强烈的证据分析材料,明确锁定案件的证据不足问题,最终实现了不起诉的良好辩护效果。


  注:为保护隐私,张龙、赵虎、王朝、马汉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