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律谈 | 无罪,岭南刑辩团队成功办理某缉私局局长放纵走私案


  庚子之春,复工多艰,再传捷报。继2月成功取得某“恶势力”案件不起诉决定后,近日岭南刑辩团队再创一宗职务犯罪无罪判决佳绩。


  2017年12月17日,广东省某市公安机关成功抓获一个成品油走私团伙,经海关部门核定,所走私的成品油偷逃税款达4900多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某海关缉私局局长L涉嫌放纵走私罪,经广东省监察委员会指定,天河区监察委员会对L立案调查。


  2018年1月底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起诉书指控L在担任缉私局局长期间,非法收受走私人员W20万元,并徇私舞弊,利用职权放纵以W为首的走私团伙进行走私,应以受贿罪、放纵走私罪数罪并罚。L对收受20万元的事实无异议,但坚称不知道走私的“窗口期”,没有放纵走私行为。


  在L收受W贿赂和W走私均已属实的前提下,如何切断两者之间的关联性,是本案辩护的难点所在。


  鉴于L已承认受贿罪,岭南刑辩团队程虎、蔡华荣律师为L就放纵走私罪作无罪辩护,认为W贿赂20万元是出于长期利益的感情投资,没有证据证明是为了本案的走私活动;没有证据证明L知道走私日期、地点等窗口期信息,也没有证据证明L曾指示或暗示海关工作人员不查处W团伙走私活动,本案证据严重不足。


  经过法院退查和三次激烈的庭审后,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认定指控L放纵走私罪证据不足,判决L不构成放纵走私罪。